为更好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的优势,协调发展多元招生体系,优化我校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推免生接收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收培养单位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2. 推免生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免试工作统筹管理,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具体办法,并组织复试、拟录取等工作。
三、接收专业及规模
1.各培养单位应在制订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同时确定接收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招生专业并予以公布。
2.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培养单位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招生计划的50%,招收直博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全日制博士招生计划的10%。各专业应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全国统考或公开招考考生。
四、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硕士推免生入学前应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直博生入学前应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符合学院或培养单位对申请者外语水平的要求;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满足所申请培养单位提出的其它学术要求。
五、申请材料
申请者(含校内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申请的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一)硕士推免生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4.能够体现申请者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5. 能够体现申请者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或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各种获奖证明材料等;
6.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与研究计划;
7.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
(二)直博生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 上述(一)中1-7项所列材料;
2.《北京科技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封,推荐人应为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非申请人报考导师)。
六、申请程序及复试录取
(一)申请报名
申请者应在申请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申请和报名程序。培养单位可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和申请生源情况分批次开启“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功能。
(二)复试
1.复试规则
(1)各培养单位应成立接受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公布和解释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负责接待考生复试咨询。
(2)所有申请者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500分(合格300分),其中专业水平考核满分200分(合格12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250分(合格150分),外语水平考核满分50分(合格30分)。
(3)各培养单位应成立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一般3~5人,应由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有直博生申请者的复试小组还应有申请者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
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打分,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考生的主要优缺点进行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相关考核材料须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4)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等。对于跨专业、学科申请者,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所申请专业的基础及培养潜质,并在复试记录表中进行明确说明。直博生复试还应重点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
2.复试材料审核及通知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者发送“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三)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择优录取。各培养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及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各培养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待录取资格。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正式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
(4)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推免生一旦确认接受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待录取通知,则不可再接受其它志愿的待录取通知。
(5)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体检
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八、其他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②被本科就读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
③硕士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直博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④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情况不符;
⑤体检不合格;
⑥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2. 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复试的教职工,不得参加与考生报考培养单位相关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3. 未经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资格一律无效。
本办法内容如与教育部最新规定不符,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