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基础上,开展2019年度复试、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政策透明、数据公开、程序公正、监督到位,营造公平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环境,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二)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综合考察,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以人为本原则。将维护考生利益作为复试录取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肃认真、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机制,各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核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统筹管理学校复试工作,对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复试现场巡视等。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 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 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 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办法和行为规范,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 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
5.协调落实本单位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做好笔试监控视频备份以及各复试小组复试面试录像录音及备份工作;
6.负责协调处理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成绩复核申请及相关争议;
7.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三)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职责
各复试小组应全面掌握学校及所在培养单位制定的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心理素质、创新精神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等,制订统一的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并负责具体实施。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一区国家线”),结合报考本单位各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条件。有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复试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的 120%至 150%。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各专业总分不低于248分。该计划复试原则,在完成教育部分省计划前提下,兼顾一志愿与考生总分等确定复试名单。
3.单独考试的考生,建筑与土木工程、矿业工程和安全工程总分不低于260分,其他工程类专业总分不低于 200 分;社会工作、文物与博物馆专业总分不低于270分;单独考试考生的各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复试线总分(非专项计划和单独考试)基础上降20分,且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的考生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可执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但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 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参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二)调剂工作
1、基本原则
(1)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间可按国家政策互相调剂;
(2)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各培养单位调入专业分数要求;
(3)各培养单位调剂工作,应结合本单位需调剂专业的特点、研究项目及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等,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择优进行调剂。
2、具体政策
(1)学术型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确需跨门类调剂的,培养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跨门类调剂的相关专业,报研究生院同意备案并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公布;
(2)全日制专业学位,应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英语、数学应符合难度递减调剂原则;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专项计划以外录取;第一志愿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
(8)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3、其他说明
(1)培养单位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
(2)培养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培养单位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培各养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复试资格
1.一志愿上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一区国家线”、且满足我校各培养单位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调剂考生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前述调剂工作原则与政策,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与生源结构,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程序
1.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部分培养单位须在复试确认时选择硕士生导师。
2.复试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中规定,在复试前查验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材料齐全合格方能进入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各培养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专业水平考核
专业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实验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自定,满分200分(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专业水平考核满分为120分)。如专业水平考核仅采取笔试形式,笔试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4.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250分(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50分),应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能力,内容应涵盖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和礼仪等内容。
5.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测试是研究生复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一般由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构成。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各专业特点,确定外语测试的内容与形式,满分为50分(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外语水平考核满分为30分)。外语水平考核可以单独测试,也可以在综合面试时一同测试,具体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和复试小组自行确定。
6.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7.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因怀孕、受伤等身体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向校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校医院同意后可双方另行约定时间安排体检。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结束,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供本单位党委,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和道德品质。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专业水平考核、综合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外语水平考核缺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录取工作应积极落实,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按计划录取。
(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在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受考生反应复试问题的接待电话:62332484,62333947;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62332307,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如有最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北京科技大学研招办
2019年3月17日
附件:
附件-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