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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通知公告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科技大学(10008)网报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市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

1. 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和各种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2.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选择报考点时,报考我校的京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毕业院校所在地报考点;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和京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在读二学位本科生)须选择“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报考我校的其他考生应根据1108北京科技大学考点公告确定是否符合我校报考点要求。

考生选择报考点前务必仔细阅读报考点的网报公告,确定符合其报考要求后方可选择,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报考点接收考生的条件要求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考点公告。

以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身份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时,网上填报时以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身份报考,填写的本科毕业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且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已经取得法学学位证书,否则录取无效,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3.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使用现用有效身份信息(曾用名或曾用身份证号等均为无效身份信息)报名。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报名系统在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网报开始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后续的网上确认、考试和录取

关于中共中央党校学历(学籍)的认定:只认可中央党校颁发的研究生或成人教育学历证书(或在校成人教育学生证),不承认中央党校函授或其他形式的结业、毕业证书

二、报名

1. 选择报考点

报考我校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照报考点所在省(市)以及报考点发布的公告、须知等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因选错报考点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此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提交个人报考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填报信息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报考点所在省市、报考点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查阅《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或重新填报,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需要注意的是:“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初试费支付与否,均不得修改。如需修改,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初试费。

4)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名,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其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考”和“单独考试”。

①我校全日制仅招收非定向就业类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除外),录取后,考生须为非在职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非在职),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录取后应将全部个人档案正本转入学校。

②我校非全日制仅招收定向就业类考生,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就业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单位名称和定向单位详细地址等信息。“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无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报考我校“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学习方式应选择“全日制”,就业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应填写生源所在省份的教育厅,“在职”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应填写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就业单位名称。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相关专业考生,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就业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报考点应选择“1108北京科技大学”。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网报时慎重选择学习方式、考试方式和报考就业类别。

5)对于在读的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可以按照非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按照二学位应届生身份报考。不论以非应届生还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二学位考生在备用信息均应注明“在读二学位,一学位XX专业、二学位XX专业”。

特别提示: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二学位本科生,网上填报时以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身份报考,填写的本科毕业专业须为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且在入学前必须取得法学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予办理入学手续。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或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二学位考生可参照下表填报毕业专业信息,否则将导致无法通过网上校验。

学位类型

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

报考035102法律(法学)

一学位非法学,

二学位非法学

按一学位或二学位填报

无法报考

一学位非法学,

二学位法学

无法报考

如入学前可取得法学学位证书,可以法学第二学士学位非应届生身份报考;

如入学前无法取得法学学位证书,无法报考。

一学位法学,

二学位非法学

无法报考

按一学位专业非应届生身份报考


6)考生应牢记并妥善保管“中国研招网”系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7)考生应确保填写的联系方式在招生工作结束前有效、畅通,避免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造成损失。

3. 支付报考费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22:00)前,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选择“1108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网上确认请按照所选择的报考点公告要求办理。

4. 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凡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未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等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1108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采取网上确认方式,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网上确认开始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须知》。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4)报考“10008北京科技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须在2024年10月28日前向我校研招办邮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模板见附件1)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2)。考生应准备好纸质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以备网上确认时上传。因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不能参加网上确认和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为避免因突发情况无法取得相关材料,请考生尽早办理。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后公寓研究生院310

邮编:100083

收件人: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2484

5)报考我校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开始前将下载的《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bjkjdxyzb@163.com。

6)报考“10008北京科技大学”的以下3类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以备网上确认时上传。网上确认时因未能及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导致不能通过网上确认和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①网上报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准备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往届生学历校验未通过的准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本科应届毕业生(含普通全日制、成人教育和在读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学籍校验未通过的准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二学位考生还需提交现就读单位教务部门(校级)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

2024年新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或开放教育的考生学籍校验未通过的,准备由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成绩单(盖章)。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以上材料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准备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和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因本科毕业院校上报毕业信息失误导致考生的身份证信息在学历(学籍)校验无法通过的考生,在以上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本科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

②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须准备现就读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校级)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准备电子版扫描件,以备网上确认时上传。

7)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考生本人的网报信息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作修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也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8)考生使用无效身份信息报名(含调剂报名)、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其他事项

1.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我校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院和专业见下表,除此以外其他学院、其他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选报志愿时注意查看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备注,以免错误填报,否则将无法考试。

我校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院和专业(不在本表中的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学院

专业

学习方式

010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70900 地质学

全日制

010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0100 力学

全日制

010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

全日制

010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全日制

010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1901 采矿工程

全日制

010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1902 矿物加工工程

全日制

010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3700 安全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

010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5702 安全工程

全日制

010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5705 矿业工程

全日制

010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5901 土木工程

全日制

040 机械工程学院

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

非全日制

090经济管理学院

125100工商管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090经济管理学院

125601工程管理

非全日制


2. 我校少民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只在部分专业招生,请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简章和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以免错误填报。

3.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4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进行,请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5. 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报名时间一经截止,不再安排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因未及时关注通知而造成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6.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7. 我校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须在网上确认结束前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将《北京教育考试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bjkjdxyzb@163.com,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332484, 咨询邮箱:yzb@ustb.edu.cn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特此公告,预祝各位考生报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