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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北京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和“自愿报考、择优推荐、严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考核,通过推免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矢志创新、投身相关工程领域从事科学研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读的2021级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年级已经历推免后降级至本年级的除外),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记录,无未解除的违纪受处分记录,不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5)有志于投身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研究生毕业后有意愿到有关行业、企业就业。

2. 本科1~6学期推免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前40%(含),主修专业为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的本硕贯通培养本科生推免综合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在计算综合排名时,专业总人数应包含少数民族学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以各学院公示的最终排名为准,附加分计算办法按照所在学院制定并公示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3. 根据联合培养企业提出的重点领域、研究方向、合作校内导师等需求,确定参加遴选的本科生主修专业要求、研究生拟录取学院和专业等信息,“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专项推免计划志愿申报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

三、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卓越工程师学院、企业相关工作负责人以及有关学院的研究生副院长组成的 “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专项(以下简称“联合培养专项”)推免计划选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在专项计划校企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选拔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本人申请。申请“联合培养专项”的学生应在8月27日18:00 - 9月1日22:00之间登录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http://yjsy.ustb.edu.cn/ksxt/logon)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均为盖章后的扫描件),每个学生只能申请1个志愿,学生在报名期间可实时登录系统查看报名情况并调整申请志愿。

报名时,在申请信息界面应按照以下规范填写:计划类型须选择“校企联合专项”;申请学院和申请研究生专业需按照附件2对应关系进行填写,不按照对应关系报名的考生无法获得面试资格;招生类型(硕士/直博生)和申请研究方向报名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但最终录取结果须根据面试结果确认,确认规则见本章第4点;学习方式应选择“全日制”,意向导师选择“暂不区分导师”,专项计划选择“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专项”,本校专项计划选择“无”,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

如招生类型选择了直博生,个人陈述和推荐人信息维护界面的专家信息可暂时填写“无”。

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身份证、学生证。

(2)本科1-6学期的总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3)学生成绩证明(学院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成绩单等)。

(5)大学期间所获荣誉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创新成果等材料。

2. 资格审核。专项工作组审核申请人资格并根据企业对学生的本科主修专业要求、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百分比、各专业面试人数择优拟定参加面试考核名单,综合成绩排名百分比相同时,综合成绩高者优先获得面试资格。

3.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组由参与联合培养的企业单位、学校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不少于7人,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综合考评,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潜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行业和企业服务意向等;考核采取线下面试方式,每名学生面试时间15分钟左右。面试小组根据学生的面试表现进行打分,学生面试成绩(满分250分,合格150分)=专业水平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外语水平成绩(满分50分,合格30分),最终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一次面试。

4. 专项计划推免资格确认。

(1)首轮确认:同一面试组内,申请同一企业、同一重点领域和同一拟录取研究生专业(含硕士和直博生)面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根据面试成绩名次,依次确认联合培养的志愿(该志愿包含合作企业、重点领域、实践单位、招生类型、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拟安排校内导师等信息),如有人放弃,按顺序进行递补,额满为止。

(2)第二轮确认:同一面试组内未被确认的志愿,由剩余未确认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按照面试成绩名次依次选择确认,额满为止。首轮确认时自愿放弃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轮志愿确认。

(3)如最终确认人数未达到专项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二次报名和面试,研究生专业不同的面试组之间不进行调剂。

5. 签订确认书。拟录取名单经生成后,学生与学校签订校企联合培养确认书,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放弃,且不再参加普通推免计划或其他专项计划的推免资格选拔。

6. 公示。评选小组根据学生面试成绩和志愿确认情况确定推免资格暨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7. 系统填报。获得“联合培养专项”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2025年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按推免生接收培养单位的要求填报志愿。

8. 正式录取。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专项推免生最终录取名单,并向专项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专项推免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四、其他

1. 专项计划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填报志愿时,应按要求填报本校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及专业研究方向。

2. 附件2中各专项计划拟安排的企业具体实践单位、拟安排的校内导师后续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有可能进行微调;企业导师在学生入企实践前另行安排;部分待定的实践单位由校企导师(组)在学生入企实践前协商确定;学生的研究生阶段培养按照专项计划培养方案执行。

3.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研究生院)、刘老师(研究生院)、孟老师(卓越工程师学院)

联系方式:研招办  010-62332484

卓越工程师学院  010-62334954




                              研究生院

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4年8月26日